1、2018年李凌炜召集本人(吴科杰),吴寿文。共同成立地产公司(广西聚客居房地产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香港绿地广西绿地公司在广西开发的楼盘的新房销售业务,按照李凌炜的说辞就是我们是独家代理,后面经营事实也确实如此。李凌炜负责公司全面运营以及和绿地高管对接,本人和吴寿文负责筹集资金,资金主要用途为冲业绩,为绿地高管冲业绩。以确保绿地高管在业绩考核时候达标。李凌炜和我们说“我们拿钱保绿地高管的业绩不下滑,保他们的位,绿地高管担保我们享受独家代理资格”
(绿地高管没有提出我们公司需要和绿地签署任何一份合同,为什么呢?我觉得就是为了之后一系列“偷”的行为,“偷”业主的钱、“偷”上海绿地总部的钱,“偷”国家的钱,最后就“偷”我作为股东应得的钱)
这些是我作为投资人发现存在问题后,一系列的维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简单一句规则就是:我们出钱保高管位置,高管负责保住我们独家代理位置(所有经营活动,没有招投标流程、没有合同、没有公帐,这个是之后我才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