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张文凌)据云南省能源局3月8日通报,在2021年前,云南30万吨/年以下煤矿要全部退出;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单个煤炭企业煤炭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全省煤炭企业户数控制在20-30户。
据云南省能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汤忠明通报,今年2月17日和2月29日,云南先后发生红河州弥勒市吉田煤矿“2·17”事故和曲靖市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事故,暴露出云南煤矿安全生产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汤忠明指出,一些整合重组、升级改造无望、即将关闭退出的煤矿,在利益的驱使下有强烈的生产冲动,极有可能铤而走险、非法生产,如不及时制止,必将酿成事故。
据悉,事故发生后,云南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会、省委书记办公会、省政府常务会分别进行专题研究;3月5日,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阮成在会上提出,要铁腕整治重组全省煤炭行业,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随即印发。
《通知》指出,全省煤炭产业布局以曲靖、昭通、红河3个州市为重点,以楚雄州楚雄市、南华县,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市华坪县5个县(市)为补充,其余州、市、县、区一律退出。
按照“严管服”的要求,将除监管权外的州市涉煤行政权力事项上收,由省能源局等省直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要严厉打击、决不允许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违规报检、超能力生产,以整改隐患为名组织生产,以检修为名组织生产,以建设为名组织生产、私挖乱采和已经关闭退出的煤矿“死灰复燃” ;对每个拟恢复生产、建设的煤矿,所在县(市、区)政府必须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带领驻矿安监员实施“盯守”;省属国有煤矿由其上级公司派人与属地驻矿安监员一起实施 “双盯守”,凡“盯守”人员未到位,“盯守”责任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长期停产停建和拟关闭退出的煤矿,县、乡两级政府要 “一矿一专班、一矿一方案”,防止违法违规生产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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