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买了保险就可以避债,但前提是-保险公司欠钱不给

保险业一直都流传过一句话:“欠债不还、离婚不分、诉讼不给”。

尤其是在大额保单销售过程中,“资产传承”、“财产转移”、“避债”等词汇屡屡成为吸引客户眼球的关键词,保险似乎理所应当地成为避债的有效手段。

那么保险“避债”,真行得通吗?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投保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么获取保险金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想通过保险转移资产当“老赖”的行为,是行不通的。

通过保险转移资产当“老赖”

不可“避债”

举个例子:

B先生是个“老赖”,赖功实力强,欠钱不还,能拖就拖,托不过就躲,躲不过就转移资产。

2016年,B先生欠了某公司1000万,还了50万后就开始赖账。不仅不还,还在两年后为自己的子女投保了7份人身保险,保费达到700万。

对方忍无可忍,将B先生告上了法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的保单,退保还钱。

B先生先生辩称,自己购买保险的初衷,是担心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又不是为了获取高额回报或理财。如果退保,能得到的现金价值会大缩水,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最终法院裁决,B先生作为投保人给子女买的保险,是在欠债后花费大量资金买的,可以被法院强制退保,现金价值用来还债。所以,法院依法冻结了B先生投保的保单。

可见,如果已经背负债务了,想通过买保险转移资产当“老赖”,这种行为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法律肯定是不允许的。

其实,保险在特定的情况下,是能达到部分债务隔离作用的。

比如寿险,就能在特定环境下达到债务隔离的作用,但是,需要提前指定受益人。

1、指定未成年子女为受益人

举个例子:

A先生是个生意人,太太为全职主妇,有两个幼子,均未成年。这几年行情不错,A准备扩大生产规模,于是向银行借了500万。此外,A比较注重个人风险,为自己买了一份保额为300万的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两个幼子。

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意外车祸中,A不幸离世。离世时,留下450万欠银行的债务。与此同时,根据保险合同,A的两个幼子拿到300万保险赔偿金。

那么,这300万保险赔偿金,要不要偿还欠银行的钱?父债要不要子还?

答案:不需要。

指定受益人为两个幼子,幼子获得的300万保险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需要偿还A先生之前的债务。

2、指定妻子为受益人

还是刚才那个故事,如果指定妻子为受益人,结果就大相径庭了。

A先生是婚后向银行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须由夫妻共同偿还,妻子有连带清偿责任。妻子获得300万赔偿金后,银行可要求妻子承担A先生所欠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所以说,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时,应遵守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

另外要注意的是,

买保险的钱,必须是合法所得,才能保证保险的债务隔离作用

。如果保费都是非法收入,那么用于购买的保险产品,法院可以冻结、执行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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